天津中国人寿

廊坊分公司支付21万余元大额赔款

2018-07-22 天津中国人寿

2008年7月22日,廊坊分公司市区营销一部理赔工作人员将215536元理赔款送到客户韩某手中。

个体经营者韩某于2005年至2007年间先后两次投保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额103000元,年交保险费10617元。同时,还投保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基本保额10000元,年保费450元。2008年5月8日,市区营销一部接到韩某报案,称其于2008年4月7日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高脂血症到市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北京阜外医院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接到报案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经过核实,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根据条款规定共赔付215536元,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共计195189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人身故后再给付1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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