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07-12 天津中国人寿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格力电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股票所属行业指数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格力电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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