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代军 杜利安
(代军为投资界资深人士,杜利安为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争斗连番上演。从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被免职,到王茁被免职,再到王茁提起“劳动仲裁”,再到葛文耀王茁联合举报上海家化谢文坚。
这一系列争斗都起源于上海国资委和平浦投资的股权转让。2011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平浦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平浦投资受让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家化集团)100%股权。平浦投资受让该股权的价格为 51.09 亿元,该股权受让价格依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竞价结果确定。家化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 29.24%的股权,为上海家化的控股股东。平浦投资本次受让股权,使上海家化的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市国资委变更为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
平浦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7 日,由平安创新控股100%,平安创新由平安信托控股100%,平安信托由中国平安控股99.88%。
上海家化2011年11月17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了权益变动的目的和《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权益转让目的看上去很美:依托中国平安在股权投资、国际化视野、并购整合上的经验,利用中国平安庞大的客户资源、网络及综合金融平台,为家化集团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平浦投资将协调中国平安各类资源帮助家化集团完成其宏伟的战略规划,最终将家化集团打造成为全球知名、国内最大的时尚产业集团。
为此,平浦投资向上海国资委的承诺有7条。主要有“认同家化集团多元化时尚产业发展战略”、“保持原管理团队”、“时尚产业拓展承诺追加人民币 70 亿元投资”和“决不挪用家化集团资产、占用家化集团资金”等。资金来源方面,也有“平浦投资本次交易首期付款全部由平浦投资以自有资金支付”等条款。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平浦投资有没有违反约定如果有,相应的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根本性违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仅仅是《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还不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单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合同主要内容看,平浦投资显然并没有兑现承诺,也就是说,平浦投资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但因为尚无可供参考的《产权交易合同》,目前尚不能对该行为是否根本性违约做出准确判断。
那么,上海国资委能不能据此起诉平浦投资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当事方,显然,上海国资委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平浦投资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果平浦投资违约行为确系根本性违约的话)。上海国资委在出让了上海家化集团的股权以后,虽然不再持有上海家化集团的股权,但是,鉴于其出让时是采用“以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实施竞价”,并未完全依据价高者得这一单纯原则,理应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督促合同的义务,因此,上海国资委理应提起诉讼。如果其不起诉,家化集团最初出让就有贱卖国有资产之嫌。
至于起诉的结果,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海国资委可以要求平浦投资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按约定履行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以及解除该合同,要求平浦投资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
上海国资委应该吸取家化集团转让的教训。上海国资委实施此次股权转让的愿望是希望上海家化集团越来越美、越来越大,成为“全球知名、国内最大的时尚产业集团”。这样,上海市政府能获得更多的就业和税收等,但是,从现在上海家化争斗的情形看,上海家化的现状离当初的愿望似乎渐行渐远。
上海家化股权转让引发的争斗给国有资产转让敲响了一个警钟。如何做到美好愿景顺利实现,不是消极不作为,也不是越权作为,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国有资产在转让后继续顺利成长,继续保持保值增值,是我国国有资产转让面临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