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在海欣股份事件中,中国平安不仅仅是开除涉案研究员就能了事,公司至少还应该上缴2亿~3亿元的违法所得,乃至面临超过10亿元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面临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中国平安不但未上缴海欣股份事件中的违法所得,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研报强烈吹捧 股民巨亏谁偿
中国平安主导海欣股份 “抢帽子”交易获得数亿元违法所得,计入到上市公司的收入以及净利润。
然而,一面是中国平安的大幅获利,一面却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就在中国平安的保险资金大举出货的2011年二季度,海欣股份的股价也见到了历史高点15.75元/股。随后,海欣股份的股价便一路下跌,最低跌至2012年12月的4.55元/股,一年半时间下跌了71%。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海欣股份研报的三点认定,平安证券发布的这份研报存在“不谨慎、不客观”,“干涉和影响”以及“提前获悉”等三大问题。
那么,如果没有平安证券关于海欣股份的“强烈推荐”,没有“股价至少低估50%”的吹捧,普通投资者会在15元的高位买一只市盈率200余倍 的股票吗
如果没有中国平安组团 “抢帽子”——先买入、后推荐、大涨获利卖出,使得海欣股份股价暴涨暴跌,普通投资者会出现最高亏损达71%的巨额损失吗
根据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平安证券的研报出炉后,因海欣股份的股价暴涨暴跌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理由向中国平安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