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三大争议焦点浮现 平安保险职工股解禁难题待解

2018-03-15 天津中国人寿

新豪时法律顾问朱耀龙亦表示,所谓的“代持股份”和“隐名股东”的说法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并且平安员工权益制度下的间接投资关系与通常所说的“代持股份”及“隐名股东”也有本质的区别,从平安合股基金的设立、公司化规范及投资于平安集团及附属公司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进行的,不存在“代持股份”及“隐名股东”这种在法律界定上模糊不清的操作。

北京的部分“职工”已经找了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李志表示目前已经接下了此案,现已有10多位平安员工陆续加入。李志认为,谁出钱,谁就是权利的所有者,且要弄清“谁是真正的股东,还是名誉的股东”。他举例称,当时也是将职工股托管到公司名下,后来经过协商托管股份又回到员工的名下。

李小姐、王先生等员工之所以想要把股票要回来,主要是卖股票后要交“超过40%的税”,收益减了近半,按照平安的职工股解禁方案,买股票所得的收益,员工交个人所得税20%,另外需交企业所得税20%以上。

“原来我是个百万富翁,现在扣税后我只剩下几十万了,而且是个人和企业重复交税,你说要是你能愿意吗”持有10000股原平安股的王先生无奈中带着愤慨,按他的计算经过分红配股后他应拥有20000股以上现在的平安股票。

林轼称:“平安的解禁方案是新豪时在反复研究并与各方极力争取之后的最合法合规,也是最有利于权益持有人的方案。”而持股员工称,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作为保险股个人持股第一例,双方的分歧已越来越大。

双方主要有三大分歧。首先是超过40%的税,公司方面认为合法合规,但员工的收益减半了,并认为个人和企业重复收税。

其次是根据解禁方案,权益按1:1.67分配,即原一股平安股获现在的1.67股平安A股,但员工认为按历次的分红配股计算,至少按1:2分配。林轼解释,当时买股票的钱是平安保险公司代收,新豪时具体操作,不但投资了平安上市公司,还有很少一部分资金投资了非上市公司,如平安证券等。

作为新豪时的法律顾问,朱耀龙对此的解释是,平安员工权益制度是平安员工通过平安工会、再由平安工会通过工会持股公司间接投资于平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而不是由员工直接投资并直接持有平安集团股份。这种间接投资关系在平安集团在香港上市及A股上市时均已作出充分披露。

最后是未来5年的减持计划,每年减持不超过30%。员工认为自己的股票已解禁,想什么时候卖掉就什么时候卖掉,这样还要等几年才能全总兑现。但新豪时认为,此举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持股人的利益。

待解

很大程度上,平安职工股减持风波已具某种时代标签意义。作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经济特区推行员工持股的首个试点单位,采取员工持股会代持内部职工股来规避红线的做法或许并不具备可复制性。

也因此,业内人士称,“平安职工股事件标志着一个经济时代的终结,这种终结惊醒了不少保险公司职工股持有人的财富之梦,其财富总量缩水四成以上。”

据悉,当时中国平安推行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公司员工以中国平安工会委员会、平安证券工会委员会、平安信托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受益拥有新豪时投资100%的股权、景傲实业100%的股权;2家工会公司持股均是以投资集合形式间接投资于平安,持股性质属于“法人持股”。

截至2010年2月22日,新豪时持有中国平安3.89亿股A股,景傲实业持有3.31亿股A股,江南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39亿股,分别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0%、4.51%和1.89%。

据了解,在监管机构叫停股权激励前,不少保险公司的职工均采取此类由工会组织或成立法人机构代持职工股的方式持有公司权益,因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允许个人直接投资成为金融机构的股东。

林轼表示,正因为是法人股,所以当中国平安申请H股上市时,这部分的职工股才被得以保留;更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勇敢尝试,平安员工有幸成为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试点单位之一,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对此,也有网友评论,几十倍的收益为何还不满足呢比起一些因公司上市而被收走股权的持有人,那些心存不满的持有人已非常幸运了。

不过,平安员工股份持有者部分代表并不那样想,他们选择“3·15”维权日在平安总部门口示威抗议,自有一套逻辑。他们在给平安工会领导、林丽君女士及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领导的请愿书上写道:关于兑现权益中中国平安A股股票,需分5年出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的消息让见证中国平安成长奇迹的员工们无法忍受、深感愤怒。

他们对于新豪时方面 《关于“平安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中国平安A股解禁流通”重要问题的解答》完全不满意,并举证“近期雅戈尔的员工持股公司通过调解,将法人名下持有的雅戈尔股票划至个人名下”案例。

对此,朱耀龙认为,员工所持有的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相关投资关系、权利所属明确,不可简单类比适用国内其他“法人股个人化确权案例”。

这些人深谙在处理股权解禁问题之时,新豪时冒着很多的政策风险、政治风险,但还是希望公司能将其持有的平安A股股票通过正常的渠道划至个人名下。

“相信中国平安会给出合理答复。我们并不希望与奋斗数十年的公司对簿公堂。”请愿的平安职工股持有人代表认为。

不过,对于平安职工股减持的示范意义,林轼有着自己的理解:平安有其特殊历史背景,为了让方案尽可能地完善,做了大量的努力,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才形成目前方案,并于2月22日获持股公司权益人大会批准和授权,各项决策程序均合理合法。

林轼透露,其间为争取国家在税赋方面的优惠和减免,员工持股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班子,在过去的一年多聘请了著名法律、税务、证券等专业机构的专家,努力地与税务管理部门反复沟通,希望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争取到更优的方案。目前的方案也是税务部门最后的反馈和结论。

对于日后的保险公司职工股减持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林轼表示:“平安员工的投资集合机会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其他后成立的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政策和监管环境,相信也能通过不同类型的激励方案的设计来协助推动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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