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三年锁定期的质疑,新豪时认为,中国平安A股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已有所披露。“2007年在A股上市时,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新豪时等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锁定期为3年。”
其次,关于税率是否有减免的空间,事实上平安方面也曾研究过。新豪时称,“关于税务政策方面是否有减免的空间,权益持有人管理委员会经过了一年的艰苦努力,咨询了很多的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并且和有关税务管理部门做了详尽的沟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目前的安排也是税务管理机关最后的反馈和结论意见。”
后续:非上市股权分配另算
除双重税赋及过户个人名下之外,权益如何分配也是此次争议的核心点。有持股受益人认为,1份平安员工权益至少应对应2股中国平安股票,但新豪时等公司讨论后的折算比例却是1:1.67,低于持股投资者预期。
新豪时的折算标准是:以中国平安A股上市前的2006年12月31日为基点,中国平安员工投资集合有18969名权益持有人,共持有4.3亿份权益单位。同期,景傲实业持有中国平安股份3.31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34%,新豪时持有中国平安股份3.9亿股,持股比例为6.29%。因此,当期员工投资集合中的平安股票总额为7.2亿股,除以4.3亿份权益单位,折算出1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
但问题是,除了中国平安股份,新豪时还持有0.3202%平安财产保险股份,0.32%平安人寿股份,同时斥资2.97亿元投资了9.9%平安证券股份、1716万元投资了52%的景傲实业。
对此,新豪时表示,当期员工投资集合中的平安股票总额为7.2亿股,除以4.3亿份权益单位,折算出1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这只是此次减持中国平安A股方案中涉及的部分。此外,新豪时持有的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证券等非上市公司资产,目前正在研究转让的方案。“我们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研究公平合理的转让方案,转让所得也会在年中或年末分配给所有权益人。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新豪时协商、沟通期间,员工股持股代表多次提及知情权的问题,认为新豪时在多项重大决策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中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持有人,大多数是在十几年前买入,多年来,员工投资权益历年来所投资情况、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均没及时得到公开,部分实际持有人还不明确自身持有多少相关权益,因此建议公布新豪时历年来经营报表;而公告前举行的代表大会未通知到所有持股人,侵犯了实际持有人的知情权和选举权,因此做出的决策缺乏法律的依据。”
新豪时对此回应称,相关权益投资都有公告,特别是涉及中国平安的投资。新豪时的各项决策程序都是合理合法的。据悉,新豪时每年都会召开权益人代表大会,收益分配向权益代表人报告,之后会在内部网上公示,不会向所有持有人公告。此外,还安排专管员负责和股东沟通一事。
不过,新豪时在回答深圳媒体问题时也承认,由于涉及人员众多,加上部分持有人已经从平安离职,因此沟通的确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按照《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即使代表大会在投票表决员工股解禁方案前与所有离职员工进行了沟通,这些离职员工也已经没有了投票权。
纵观平安整个造富过程,从艰难说服员工买股,到携员工股一同上市,再到如今解禁潮引发的利益风波,平安走过的是一条并不平坦的融资路。其中的成功与挫折都必然会给后来者带来启示。
争议:转为个人直接持股
对于这些远道而来的持股代表来说,这个回复显然不会是他们想要的。
他们提出,如果不能解决双重税赋的问题,那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将新豪时持有的平安集团上市股权确认过户到自然人名下,由他们自己长期持有。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购买的是中国平安原始股,新豪时只是代持股份。新豪时所直接持有的平安集团股票,真正的所有权属于他们这些自然人,而新豪时只不过是一个自然人隐名持股公司。
让他们认为这个提议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是已经成功解决的国内诸多先例。“近期,的员工持股公司通过调解,将法人名下持有的雅戈尔股票划至个人名下。此外,、、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将法人股划至员工名下。”
但新豪时认为,这些案例与公司现存的问题有着本质的区别,而这也是这场争论的关键。新豪时称,中国平安所涉及的员工股乃法人股性质,而非代持股。“员工权益不能转为直接持有中国平安A股,是和有关监管部门反复沟通下来的最后结论。”
“国内个别公司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主要因为他们和法人公司之间有非常明确的代持关系,有相关的代持合同。而平安的员工持股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代持关系,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质。因此,根据目前境内A股证券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则规定,员工持股公司投资持有的中国平安A股股票是不能够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持有人的A股账户下。”言下之意,上述员工持股代表认为可操作的解决之道,实际不可行。
在新豪时看来,2004年,中国平安在申请H股上市过程中,员工持股的公司得以保留下来,中间起作用的正是法人持股的方式。否则,会像别的公司那样被清退。据有关媒体报道,甚至曾发行过员工股,但在2002年上市前夕被勒令全部购回。
“员工投资集合的法人股性质是其有资格和其他股东一起参与平安上市的前提。”新豪时解释说,早在员工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中国平安当时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创造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即员工投资的资金投资到新豪时投资、景傲实业等法人公司,再由该两持股公司投资中国平安A股股份和其他的子公司,因此,员工并非直接持有中国平安及其他的子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