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商标拉锯战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 “平安”、“Ping An”两个商标,却发现这两个商标已经被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抢先注册,自认为已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证券遂提起诉讼。
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 “使用在先”原则,判决中国平安败诉。中国平安不服判决,申请上诉。
2008年的二审认为,中国平安则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Ping 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依此条例,一审判决被推翻,中国平安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