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区动监局、北京市农业局,对辖区内一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执法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该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场所布局、库房设施和器械设备、制度建立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对兽药的购入、销售和库房管理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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