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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印发《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徐绍史总督察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总结规范持续创新充分发挥土地督察工作效用的若干意见,沈阳督察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从3个方面制定了9条措施,继续发扬敢于碰硬的督察作风,提振督察威慑力,确保独立、公正、廉洁督察。

《意见》要求毫不松懈,继续发扬敢于碰硬的督察作风。一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处室的督察责任,完善督察发现、审核和纠正机制,及时发现并密切跟踪重大涉土上访案件和媒体披露的问题。深化督促整改的力度,各类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二是扭住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加大督察巡查频度和力度。各督察室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重点的专项巡查,例行督察内外业结束离场后,每个月要对整改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意见》指出,要最大化运用督察成果,提振督察威慑力。一是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力促整改到位。建立督察工作定期和专项通报机制,完善与东北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双向通报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针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侵害农民权益等恶劣事件,可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督察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处理进展,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重大案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探索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意见》强调,要坚持独立公正廉洁督察,落实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将各项督察工作、调查研究等业务经费开支作为重点保障项目,及时按需拨付。要坚持独立督察的工作方式,对于信访案件要独立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督察责任机制,维护公正督察。三是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保持廉洁督察。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强化外部监督,根据需要邀请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员参加会议、参与实地督察和调研,协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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