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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100,411万元、人民币4,190,499万元、人民币13,955万元及人民币391,112万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上发布,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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