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披露,阳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在2010年出现违规行为311起,遭到黑龙江保监局处罚。
阳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2010年违规311次
2011年7月25日至9月1日,黑龙江保监局对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阳光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大量违规行为。(一)2010年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共计86件新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客户回访;(二)2010年阳光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委托24个未取得合法资格的银行网点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2010年阳光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委托201名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相关公司遭到处罚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黑龙江保监局责令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罚款1万元;责令阳光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改正,并罚款5万元。
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当事人:吴淑婷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运营部经理,任丽君时任阳光人寿大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吴淑婷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任丽君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