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发改经信局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存档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平均降幅近40%。
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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