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达了2016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我市共获补助资金4096万元。
2016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重点考虑竞争性分配结果、专项考核结果和商务发展数据、环境监测情况等因素。
按
竞争性因素分配
的资金专项用于相关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按专项考核结果分配的资金专项用于纳入考核领域的重点工作;按客观数据因素分配的资金统筹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按商务环境监测情况分配的资金重点用于内外贸运行监测、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以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
我市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及时拨付资金
,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