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局出台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深刻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实施办法》明确,局党委是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实施办法》强调,局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增强履行职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执行党的纪律、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作用、注重抓早抓小。
《实施办法》建立了责任分解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局党委每年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完成时限,细化任务分解,厘清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人员,层层传递压力和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向局党委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查摆的重要内容。局纪委要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和针对问题的倒查,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