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不计涉外分局管辖企业,金融业税收105.09亿元,年度税收首次突破100亿元,同比增收19.51亿元,同比增长22.8%。按可比数据,税收占全区12.4%。金融业实现区级收入16.53亿元,同比减收4.95亿元,同比下降23.1%。区级收入占全区的9.9%。如排除汇算清缴收入不在区内留存、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区内留存比例由20%降为10%两项主要政策影响,金融业应形成区级收入约25.6亿元,同比增收4.1亿元,同比增长19.2%。按同政策比较,金融业税收和区级收入均远超全年10%的增长目标。
12月单月税收3.14亿元,区级收入0.21亿元,与上年12月相比税收增长、区级收入下降。12月金融业财税收入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外资保险机构退税政策兑现,分别造成税收0.37亿,区级收入0.18亿元的减收。总体来看,金融业仍然保持自8月以来的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