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5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据悉,本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这是继2015年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95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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