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今晚公布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进展,9月3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做出了支持中国人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该法院进一步做出简易判决裁定,驳回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其它证券交易所购买中国人寿的投资者以及在其它地方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中国人寿半年报披露,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期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公司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九项集团诉讼,统称为"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原告将公司及部分前董事列为被告,指控各被告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各被告向法院提出驳回原告诉讼的动议。
公司表示,不排除原告向纽约南区法院要求重审或就此驳回起诉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