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6月30日,东莞正式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茶山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市民王浩兴先生领取了东莞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6月30日上午,东莞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茶山镇不动产登记窗口(设在茶山国土分局)举行。颁发仪式由市政府赖健伟副秘书长主持,省国土厅李俊祥副厅长、市政府张少康副市长出席并致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茶山镇有关领导参加了仪式。
李俊祥副厅长在颁发仪式上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省、市、县三级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希望东莞市以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严谨细致的作风,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张少康副市长表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业务流程优化,落实“一站式”服务措施,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在颁发仪式上,李俊祥副厅长、张少康副市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刘国军主任分别向业主王浩兴先生、陈启洪先生、陈贺坤先生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自2016年6月30日起,我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各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后,统一移交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洋与渔业部门、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海域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必急着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东莞市首本不动产证书颁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