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机关喜荣获长春市“2015-2016年度文明单位”称号,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奖牌。
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我局机关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落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取得了扎实显著效果,得到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市4个考核免检机关单位之一。这是我局机关自荣获长春市“2013-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单位”荣誉称号以来,获得的晋级性精神文明建设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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