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和上述集体经济组织的9.7237公顷土地征为国有用地;并将贵州省红枫湖畜禽水产公司国有农用地2.2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国有建设用地0.0394公顷,总计30.4188公顷作为我市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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