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南昌市财政局在加大财政投入并推进公办学校改革的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到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挥民办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民办学校发展。从2016年起,南昌市财政局在市本级教育费附加计划中单列2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为加强资金管理,联合市教育局拟定《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呈报市政府批准。
二是提高生均经费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对民办教育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从2016年开始,将统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生均经费,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将获得与公办学校一致的公用经费补助,以加强对民办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机制的保障。
三是预拨补助资金鼓励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2016年,对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调整支出形式,采取预拨形式,按照90%比例预拨,年底核查实际人数后进行结算。按照小学2500元每人每年,初中3000元每人每年,共预拨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88.97万元。预拨资金,资金提前到位,有助于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参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教科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