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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下达上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31万元

为做好佛冈县今年因遭受干旱、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群众安置工作,落实好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1万元。县财政局在下达资金的通知中。

县财政局在下达资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冬春救助措施早落实、资金到位。同时,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各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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