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601318)10月16日晚间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9 月30 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3,829,319 万元、人民币10,510,281 万元、人民币32,242 万元及人民币716,0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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