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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签订后会设定犹豫期,以防被保险人遗漏健康情况。犹豫期的期限一般设立在10至15天。如果在犹豫期内想起自己之前有住过院或得过疾病的情况而未告知保险公司,则一定要快速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告知。如果超出犹豫期才想起自己的病史,也同样需要告知保险公司。首先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说明自己的来意,然后办理补充告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即可。
不清楚健康告知如何回答时也可以回顾自己以往的所有就医记录,专业的医学名词在就医记录中都会标明,就医记录也是保险公司审查的依据。工作人员之后会将你的补充告知信息进行登记,转送给核保部门进行审核。
如果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确定你的身体情况不符合投保保险的资格,会要求退保或合同解除。这时是可以退回之前交的保费的,不会亏损得太多,最多损失10到20元的工本费。超出犹豫期的补充健康告知在正常情况下投保人会被退保或者现金金额。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如果因为自身故意或重大失误没有实施合同规定如实告知义务,会直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等。这时候保险人是有权利来解约合同的。
当投保人发现遗漏健康情况时,不管有没有超过犹豫期都是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告知。如果故意没有按照告知的义务来做,那么在合同解约前投保人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是可以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予保险金的义务,并且不退给投保人保险费的。因此,投保人在进行补充健康告知的时候,需要如实地填写、告知保险公司,不要觉得这是小事而不认真对待,出现健康情况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