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就《办法》涉及的相关内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 借、用、还 的全过程监控
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后,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这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 借、用、还 的全过程监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2016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近期,财政部在系统总结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情况,制定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办法》从债务限额确定、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债务纳入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 天花板 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确定,须有明确程序和依据
很多人关心,地方政府债务的 天花板 ,是怎么确定的此次《办法》对相关程序和依据进行了明确。
国务院确定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办法》明确,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政府确定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本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举借、拨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