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们消费观念发生转变,不少商家为了拉拢客源,向消费者推销各类消费卡,如会员卡、储值卡等,一方面消费者持卡消费可享受一定优惠,另一方面也为商家增加了稳定客源并积累了周转资金,本来是两全其美的事,但由于办卡程序不规范,经营成本上涨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有时不能享受到约定的优惠,从而引发投诉。近日,高新区物价局接到群众投诉,投诉人称在某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办了1张1500元的美容卡,办卡时商家承诺持卡男士理发为12元,但3月10日投诉人带五岁男孩去该店理发,被收取30元,并称“龙抬头”这一天理发就是30元,而且该男孩并不是持卡人,不能享受12元的优惠价格,诉求人感到卡片上并无特殊时段或是非持卡人本人不能使用的说明,店家在理发前也未公示或告之,要求退还18元。类似的收费争议不少,对于会员卡、储值卡等卡片,买卖双方在办理时应对持卡人使用条件、优惠条件和幅度等内容进行约定或是签订协议,售卡方有义务将办卡、用卡须知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办理,双方按照约定执行。但往往消费者并没有这个概念,办卡时并未签订相关协议,造成日后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对于此类情况,如若商家未对使用时段、使用人进行限制,应视为没有限制,须按照原有约定履行优惠;若商家有意临时提出限定条件,应视为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的行为,需征得消费者一方同意后方可施行,否则就存在违约行为。另外,由于经营者变更、商家停业倒闭等原因造成消费卡不能使用的问题,也比较常见。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各类消费卡时,应与商家明确使用条件、优惠幅度和经营变更后接续服务等内容,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要注意保留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以便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