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2月1日,集中检查安排二个时段。
第一时段:2010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时段: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2月1日。
㈡检查方法:城区的节日市场价格检查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会同区物价局按辖区对重点路段、大型商业网点、重点窗口单位等进行检查;各市、吴中、相城区的市场价格检查由当地物价局自行组织安排。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开展“两节”市场价格大检查,应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及各类服务价格,严惩价格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价格秩序。具体包括:
㈠加强对我市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管。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
㈡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㈢加强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检查,引导商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让利于民活动,自觉保持价格稳定。重点检查市区公办农贸市场摊位租金实行减半收取政策及自产自销摊位的落实情况。
三、几点要求
㈠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要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点面结合,易操作的节日检查计划,确保今年的“两节”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㈡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要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关注节日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对发现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等特殊情况,迅速启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价格波动的应急检查工作。
㈢要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涨价预期。
㈣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的畅通,提高价格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㈤各市、区除对城区检查外,对农村市场价格要加强检查指导,特别是对涉农违法收费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村市场价格稳定。
请各地将“两节”检查基本情况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2月1日12点前报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联系人:周如发,电话:6826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