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问题呢?
官荆秀曾经是某企业员工,因企业破产,未能为职工缴纳部分年限的社会保险费,而来到荆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寻求帮助。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协调,收到了良好效果。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