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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启企业登记“共享”模式 或将催生新型企业

营业执照与企业住所必须一一对应的注册模式将成为历史。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可“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

  新办法规定,武汉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可指定一处或多处非住宅用房为集中登记地,成为不具备或无需实体办公条件的多个创业主体的住所。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特定项目的企业,也可在同一地址办理多家企业登记。

  除了一处企业住所可对应多张营业执照,一张营业执照也可涵盖多处场所。当企业在住所所在区增设多个经营场所时,若这些场所从事的项目无需许可审批,则企业只需给经营场所备案即可,不用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新办法或将催生新型企业——“商务秘书企业”。该类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后,可作为多家企业的“共用住所”办理登记,并可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记账、代理年度报告申报等秘书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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