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权力之一。如何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提升监督实效?
从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到首次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0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情况展开专项工作评议,再到《监督法》实施后首次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启动质询,市人大代表约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对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步开展集体约谈……
从问粮、问医到问空气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经验,磨砺监督利剑,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监督举措和制度,为开展人大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保证监督的“刚性”本色和“铁腕”气质。
顶层设计
为人大监督提供全要素全流程范本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新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对监察委的监督列入监督重点,作出“督促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监察法》,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等具体规定,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大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全要素、全流程的范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督的实质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证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意见》出台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监督公开的原则,将重点从进一步加强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依法行政、严格监察、公正司法、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人员的监督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全方位弥补人大工作中的短板。
“《意见》出台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的人员戴上官帽后也并非万事大吉。”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中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人员的监督列入监督重点,作出“健全选任人员任后监督机制,对人大选任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进行撤职,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根据管理权限,同步实施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从制度层面推动人大监督对事与对人的有机统一,有效提高了监督刚性。
“闭环”效应
让监督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
监督要切实发挥效用,就不能仅仅浮于表面,必须务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