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公共资源品牌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今年继《佛山市商标国际注册办法》后,市工商局在商标战略领域推动出台的又一份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市公共资源的品牌保护工作正式纳入政府统筹的重点工作。
为全面解决我市公共资源被商标抢注的难题,扭转单靠工商部门推动的工作局面,明确政府各部门的保护责任,调动公共资源权属主体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市工商局近五年来坚持不懈,通过商标监测预警和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最终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促成了本《意见》的出台,构建了“政府主导推动、部门指导落实、权属主体参与”的公共资源品牌保护格局。为配合该《意见》出台,市工商局牵头动员市商标战略各成员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对全市公共资源进行了筛查和整理,从各单位报送的1300多个名单中筛选出128个最具保护价值的公共资源进行建档保护,并研究提出加强商标注册保护的具体建议,形成建议文书;同时,在商标统计分析与预警保护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存档和管理,为日后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一、保护意识靠前。目前,在我国现有商标法律框架原则下,并不能有效约束公共资源商标抢注问题。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此类现象,专门对涉及风景区名称商标提出审理意见,致力于减少这类因商标抢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放眼全国,各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商标保护的并不多,造成了各地公共资源的异化和流失。我市是属于全国较早提出加强公共资源商标保护,并将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的城市。
二、保护范围广泛。保护范围涵盖广,包括:我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社会价值的历史名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民俗文化、特色地名、特色美食等资源,以及当前政府在推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保护需要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城市定位等名称或称谓。同时,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域名、网络名称等方面的保护。
三、任务措施清晰。《意见》提出“政策保障,规划先行”、“全面筛查,摸清底数”、“搭建平台,规范管理”、“主动注册,全面保护”、“加强预警,强化维权”和“注重使用,示范带动”6大工作任务,鼓励公共资源权属主体借助资本、现代传播手段、创新创意等元素介入品牌建设,加强与外界交流,开发自身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运作,发挥商标品牌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