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区内部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以来,高新区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作为承保商,切实做好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自项目实施以来,在中国人寿苏州市分公司专业的服务保障下,已累计赔付77万多元,惠及260人,其中金额最大的达7万3千多元,极大的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难题。
据了解,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在享受市、区各类医疗保险待遇结付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根据赔付方式可分为月度赔付和年度赔付两类,其中月度赔付主要针对参保人员的住院自费、自理费用,按月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40%-75%。年度赔付针对住院自负费用和门诊的自费、自理及自负费用,按年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