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儿童意外保险

太平洋产险拖赔客户货运出险 提出与另案抵消

。多次交涉无果后,程先生只得找到律师维权。

险企提出与另案抵消

内因

事故过程和受损金额都明白无误,为什么太平洋财险却一直耍赖不赔呢按照其广东分公司水险部吴先生的说法,是因为程先生没有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现在我们已经将案子归档结案了,目前事件过去超过2年,索赔申请已过了有效期。”

“哪有这样做服务的!”程先生不无气愤地说,“难道因为自己太忙疏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可以不闻不问,仿佛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就过去了吗难道我还自愿放弃理赔不成”

就在上述事故发生后,2011年,京石物流曾承运广州某物流公司委托的一批药品,运输过程中药品意外出现了损毁。所幸的是,对方物流公司也在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了货运险,并得到33万元的理赔款。

而这一次,太平洋财险终于找到了此前拒赔的理由。“按照规定,我们有权向事故责任方京石物流追偿这笔33万元的赔款。”在太平洋财险看来,程先生尚需倒过来赔偿保险公司一大笔钱,但吴先生拒绝向解释这是为什么。

对此,程先生表示无法理解。“我和那家物流公司在承运时就有协议,如果他没有通过我们买保险,那么,对于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我们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而且,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程先生还向那家物流公司赔偿了保险公司免赔的那部分损失,有3万多元。

程先生的代理人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认为,由于程先生已依据货运单约定超额赔付了其托运方,太平洋保险再向其代位追偿33万就失去了充分合理的依据。“即使太平洋保险要向程先生追偿,那么追偿案和本案也是完全不同的2个独立案件。”

此前,太平洋财险希望能与程先生“和解”,以“应追偿”的33万元和需向程先生理赔的7万多元彼此抵消,两不相欠,但程先生表示拒绝如此荒唐的和解。实际上,公估报告2011年10月份才出具,目前仍在2年的有效理赔申请期限内。

吴先生表示,是否理赔或者对簿公堂,将尽快给程先生明确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观察

理赔何时能以客户为中心

“理赔难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去年2月9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时斩钉截铁地说。

与寿险的销售误导类似,财险的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久治不愈的顽疾。在长期与保险公司周旋的刘健一看来,“他们一碰到客户出险,首先想到的就是怎么样找拒赔或者少赔的理由,而不是如何最好地服务好客户。”

以本案为例,程先生最初因为太忙没有时间去向保险公司正式申请索赔。按常理说,事故过程和责任明晰,定损双方都认可,程先生没有动机放弃理赔,保险公司应该主动联系程先生,协助他完成理赔程序。但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却乐于程先生的“沉默”,漠视客户的利益,一个公估报告就拖了2年多才完成,尔后又稀里糊涂地没有理赔就“归档结案”了。

拖过了2年后,太平洋财险说理赔有效期已过,可以拒赔了。但刘健一认为,申请理赔在定损之后,公估报告2011年10月份出具,投保人至少在2013年10月前都有权索赔。

实在没辙了,太平洋财险又以另一宗案子要“追偿”33万元诱逼程先生和解。但实际上,如果真有理,一向吝啬的保险公司怎么会大方到要拿33万元和7万元冲销。

因为不熟悉保险和法律,程先生最初也表示要考虑考虑,但他坚持,京石物流的托运单上已经明确:“托运人未参加保价的,无论出现货物破损或丢失,都不付赔偿,或按运费的10%理赔。”他认为,既然已经向托运人赔偿了3万多元,远远超过运费的10%,太平洋保险就没有理由再向京石物流追偿。

不难看出,在整个案件中,太平洋保险都没有以客户为中心,而是能拖则拖,能赖则赖。了解到,由于对太平洋财险的服务很失望,程先生及时中断了与其的合作。

保险关系以诚信为基石,有保险观察人士担忧,保险公司不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反而想方设法找茬拒赔,势必将侵蚀客户对保险业的信任,最终受害的是整个行业和保险客户。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添加到通讯录
  • 关注我的公众号

    请长按选择识别二维码

    即可保存到通讯录!

    关 闭

    你好,这是我的微名片!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