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积极响应河南保监局号召,为全省客户升级服务—补充完善客户信息。
太平洋寿险河南分公司将于4月1日~6月30日期间,针对全省客户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完善工作。本次活动将通过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消费常识、保险行业动态等几个方面,全方位为您解读保险,使广大客户增强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客户信息清查工作旨在持续做好客户服务,维护客户利益,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保障。
客户信息补充完善的重要性
保单客户信息的正确和完整对于客户来说非常重要!客户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公司可能无法联系到客户进行正常的回访,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客户后续的保全变更、给付、领取、理赔的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公司的服务信息、分红信函、对账单无法送达给客户。
保险受益人指定与法定的区别
保险条款中有一栏是要填写受益人,很多人对其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其实受益人有指定和法定两种且这两种又有很多的学问。保险事关我们的经济利益,一旦遇险很多经济纠纷就会浮上水面,为了规避这一现状我们应谨慎地填写受益人。
案例:2002年,30岁的郭先生在儿子诞生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定期寿险和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不幸可以给孩子一些保障,但投保时图省事将受益人指定为法定。2003年1月,郭先生与妻子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儿子也交由郭先生的父母照顾。2003年3月郭先生驾车时意外坠亡。
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准备支付100万元的保险金。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郭先生的妻子和父母产生分歧。郭母认为未来郭妻肯定会改嫁,将来可能要自己赡养孩子,故受益人应为父母,而郭妻认为自己才是郭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后闹到法庭,法院裁决,郭先生的法定受益人属于不确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其遗产来继承,由其妻子、父母和儿子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
解析:关于法定,意思就是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中随便填写法定二字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例不在少数。这样填写,不仅逝者的意愿不能达成,活着的家人也为法定二字闹得对簿公堂。
在此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千万不能马虎,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了家庭纠纷,债务清偿和税收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从法院的规定上来看,如何指定受益人,结果完全不同。若指定为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虽然在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上两种方式从字面上解释都是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但二者有质的区别,后者是把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来分割,而前者作为保险金的性质不会改变。
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还牵涉到给付被保险人生前应缴的税款和清偿生前债务的问题。受益人的指定关系到被保险人意愿和受益人的利益。仅填法定也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所以填写保单时,应该慎重考虑,明确填写受益人的名字。
目前遗嘱信托也成为理财规划的一个主要项目,作为保险的受益人指定是遗嘱信托的主要方法之一。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方式具有保险功能,同时还具有免税免除债务纠纷的特点,目前遗产税征收一直都在激烈讨论中,未来征收遗产税有可能成为现实。作为客户,提前规划好自己的遗嘱信托是完善家庭资产配置的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