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中国太平洋保险为了防范保险经营中累积的风险,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客户分布和业务增长等情况,在再保市场取得较优惠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安排有成数分保合约、溢额分保合约和巨灾超赔分保合约。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分保系统对分保规则进行设定,限制公司超限额自留业务,并通过日常数据监控评估分保活动的有效性。
财产险业务方面,任何一个危险单位的责任总额超过产险实收资本和公积金总和10%的项目,其超出部分将购买再保险。同时公司根据的种类,按风险基准、赔付事件基准或整体风险组合基准确定各险种自留额,确保公司拥有足够且适合的再保险保障。如对于高风险的保险产品,公司一般就超出一定被保险额或损失额的业务办理再保险;而对于易发生大型损失事件的保险产品,公司会签订额外的再保险合约以保障超出自留的损失额。
寿险业务方面,与再保险公司签署了成数分保合同,并办理了一定比例的成数分保。凡这些合同项下分出险种发生的赔款均可按比例向再保公司摊回。对个人客户或部分团体业务累积保额较大的,则均已逐单办理了一定份额的溢额分保。此外,还通过再保经纪人向国际市场续转了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责任范围为意外险、意外医疗及各类寿险产品中的意外责任。对于一次意外事故,如被保险人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在扣除其他再保合同下摊回的赔款后,公司承担少部分的净自留赔款,超赔分保合同的再保人承担净自留赔款之外的赔款至一定限额。
“通过有效的再保险安排,每次大灾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都会有相当比例被转嫁出去。”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中国太平洋保险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风险沟通体制。5·12地震发生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第一时间内向所有再保险公司进行了地震灾情通报。所有再保险公司均表示将支持中国太平洋保险做好理赔工作。中国太平洋保险还根据巨灾超赔合约的条款约定,通知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巨灾超赔保障额进行了恢复,让风险永远处于可控状态,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撑起保护伞。
有力的风险分散体系使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风险经营的重要行业,肩负着分散风险,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然而,在为社会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如何做好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的管理与转移,保持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雄厚实力和高度负责、主动服务的精神赢得了回报。6月11日,中国太平洋保险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四川成都签下了期限为两年6个月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续保合同,继续承保东汽公司下辖7个子公司万余名职工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达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