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市场越来越火爆,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1月9日,大兴区法院举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及风险防范新闻通报会,结合审判实践,归纳7类常见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分析其容易出现的问题,并向社会公众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建议。
据统计,2016年1-10月,大兴法院共受理涉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48件,较去年全年22件相比,增长了118%。法院人员分析,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不断发展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日趋丰富的理财产品在为投资者带来便利和盈利的同时,因误导性销售、中介服务行为失范、恶意诈骗等原因所引发的理财纠纷也越来越多。
蒋女士就是其中一员,本想通过理财实现高收益,没想到却被理财所累,陷入诉讼漩涡。蒋女士经人介绍,听说某理财公司有一项高息理财项目,遂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理财公司作为中介方接受蒋女士的委托,蒋女士作为资金提供方出借款项,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息12%,借款人定期将利息支付给中介方,再由中介方支付给蒋女士。随后,蒋女士分别将282万元理财款投入到理财公司,再由理财公司分别出借给丁某、张某等四人。然而,四位借款人均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蒋女士只好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分别判决四位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最近,网络上还有一种理财产品非常流行,叫“P2P”。实际上,“P2P”的本质也是民间借贷,它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手续。和民间借贷一样,存在借款人无法及时清偿贷款的风险。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些民间借贷型的理财产品如果约定收益过高,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官指出,高风险理财产品类型主要有民间借贷型、债权转让型、传销型、分红型、购买产品型、保底型和金融交易型。投资者不仅应当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了解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仔细甄别理财产品内容。同时,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全面考察理财公司的资质和实力。此外,选择约定安全、稳健的担保方式。
大兴法院相关人员提示,社会公众委托理财或投资理财时需谨慎和理性。首先,不要被高额利益回报蒙蔽双眼,不经审查,不加思考地盲目投资、委托理财,势必带来高风险和极大损失。其次,不要轻信理财公司或中介服务公司的宣传和承诺,要以审查理财公司的合法性和书面理财合同为主,必要时通过法律咨询后再决定是否投资理财。再次,提醒社会公众不能陷入“连环受损”的困境,在委托理财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已经知道本金及利息不能按约给付,还轻信理财公司的再次承诺,又续签延期给付本金、利息的补充协议,使损失不断扩大,等到理财公司人去楼空,才提起诉讼,结果判决生效后很可能无法执行,投入的本金、利息根本返还不了。投资者应在发现理财公司不按合同履行时及时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良策。最后,再次提醒社会公众,“高额利益有风险,投资理财需谨慎”!(记者 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