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贵阳市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管理规定
为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不动产测绘工作机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制度
1、为切实加强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应用管理,确保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对实施不动产测绘的机构进行备案。
2、申请备案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范围包括:不动产测绘。
熟悉贵阳市不动产测绘技术要求,接受贵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管理。
业绩和服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备案的测绘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贵阳市不动产调查测绘机构备案申请表》;
营业执照和测绘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其他必要材料。
4、已备案的测绘机构每年复核一次,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复核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
5、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备案:
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吊销、注销的;
允许其他测绘机构以本单位名义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的;
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超出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备案审核流程: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实行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制度
1、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成果,测绘机构对其提供测绘成果的正确性负责,经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后的实测绘成果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
2、申请商品房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贵阳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其电子文档;
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其数据光盘;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用地文件;
地名使用证明;
预测绘成果,包括预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报告
其他必要材料。
3、申请非商品房项目房产实测绘成果备案和房产现状变更测绘成果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贵阳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其电子文档;
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其数据光盘;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用地文件;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4、申请地形、地籍测绘成果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技术报告原件及其电子文档;
控制点成果表及其电子文档;
西安80坐标系1:500地形图、分幅图及总图及其数据光盘;
地形图图幅接合表其数据光盘;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及其电子文档。
5、经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测绘成果予以备案:
不动产测绘机构已在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测绘程序规范。即,测量、成果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测绘成果有效。即,测绘机构具有相应资质,测绘人员具有相应资格、测绘成果经自检合格。
测绘成果与规划许可内容或土地批准内容一致。
备案资料齐全。
5、备案审核流程: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6、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采取图面检查和实地复核相结合方法审核不动产调查测绘成果,发现有问题的,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予以备案并加盖“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图专用章”。
7、不动产测绘成果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
三、本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实行。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5月10日
附件地址:贵阳市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审核表、贵阳市不动产测绘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