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紧急通知,为争取将杭州市列入全国农产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试点城市,并于6月1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区、县为单位上报材料
1、每个区、县报送: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包括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冷链物流供给和需求情况、存在的问题、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等。
2、有项目的区、县申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冷链物流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实施主体企业情况及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拥有量、信息化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预期实现效果、投资规模等。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2016年1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采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的要明确组织机构、发起人、管理人、总规模、社会资本最低比例等,有关内容须符合《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示范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区、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推进冷链物流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按要求组织拟承办单位上报信息的承诺。申报地区及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企业于6月1日12:00前将情况调查表和项目申报表上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15:00前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务委。请各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贾绍明 85257695
2016年5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