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2015〕287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印发2015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党委会,鲤城分局、丰泽分局,直属事、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5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和2015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拟定《泉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8日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5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2015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和创新,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建设“五大国土目标”,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考评方式
根据要求,我局属于第二系列一级评估单位,2015年度绩效评估仍然采取“四维考评”方式,包括目标考评、公众评议、分管市领导评议、察访核验等四项内容,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67%+公众评议得分×30%+奖励得分+分管市领导评议得分×3%-察访核验扣分。
目标考评。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该项分值100分,最后折算为67分,由职能工作目标和行政能力目标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三部分,行政能力目标包括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等五方面内容。根据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各科室按照2015年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方案”、实施“三比一看”活动、2015年民综改革重点工作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相关任务分解,结合我局2015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要求,拟定2015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内容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由局绩效办汇总。
公众评议。由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具体实施,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该项分值为30分,具体以泉州调查队公布方案为准。
分管市领导评议。由分管市领导直接评议。该项分值为3分。
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效能监督员、新闻记者,结合效能督查、效能投诉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受理投诉、电子监察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察访核验,具体按照《2015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察访核验评分细则》实施。
三、实施步骤
制定方案阶段。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5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局2015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经同组互审、集中审核等环节审核通过后将局2015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修改后由市人社局集中呈报市政府批复实施,经批复后的方案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方案整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在此阶段,成立局2015年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落实,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搞好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形式,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的进度跟踪、动态分析与总结,定期加强日常绩效监督自查,确保我局绩效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根据市人社局要求按时汇总形成并上报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分析报告。10月至12月,配合开展公众评议。2016年1月上旬,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综合考评阶段。2016年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对我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评估结果将上报市效能办汇总,并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4月底前,根据市效能办反馈绩效评估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人社局报送整改报告。
四、结果运用
评估等次的确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占20%;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但未进入优秀行列的,按参评单位总数的40%的比例评选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未进入良好行列的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1.出现下列情形,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单位被效能问责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当年度绩效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优秀”等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资隶属个人月工资总额2个月绩效工资。
2.“良好”等次单位: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1.5个月绩效工资。
3.“合格”等次单位: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1个月绩效工资。
4.“不合格”等次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5.综合运用:坚持“一项成果、多家应用”的原则,把绩效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各类评先评优工作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新一轮“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五好党支部”、“先进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因违法违纪当年度被党政纪处分,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每1例扣1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工资。②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1例扣0.5分,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工资。被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察访核验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当事人为县处级干部,每1例扣1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工资。②当事人为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每1例扣0.5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工资。当事人为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每1例扣0.5分,同时取消其本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工资。③市直参评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科室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被查实的,每1例扣参评单位0.5分,并取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工资。④市直参评单位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被查实的,每1例扣主管参评单位0.5分,并取消主管参评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工资。被省效能办通报违规问题扣分的,按照察访核验有关规定给予所在主管参评单位加倍扣分处理;同时取消违规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工资。上述违规当事人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二系列牵头单位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作为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干部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绩效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局上下早介入、全参与,7月13日我局已成立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五个工作小组,从科室抽调专人为工作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推动绩效工作深入开展。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常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本科室绩效目标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由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的科室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说明。
分级管理,扎实推进工作。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局2015年度绩效评估的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围绕本科室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每一项目标任务要严格落实到经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有关绩效目标涉及不同科室的,科室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科室在第三、四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及时将绩效目标落实季度情况上报局绩效办汇总。要落实服务对象回访制度,做好公众评议工作;要加强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平时要积极向《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国测绘报》、《福建日报》和《泉州晚报》等媒体投稿,将重点工作动态加以宣传报道;要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收集制度和绩效评估台账,平时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能够印证涉及本科室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备半年和年终考评检查。
强化督查,确保绩效成效。各科室要建立自评制度,每月、季度、年终和迎接考评前要对本科室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查漏补缺。局绩效办要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及时组织报送绩效评估季度分析报告、年终总结报告等,加强日常绩效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跟踪检查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提高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国土局2015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