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理财寿险

在美官司了结 中国人寿免于巨额赔付

中国人寿 在美国遭遇的“证券集团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公司今日的公告显示,2009年1月8日,美国法院批准原告自愿撤诉动议,自此,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于此前作出的简易判决遂成为最终有效判决,且原告上诉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中国人寿在美的官司至此了结,中国人寿面临巨额索赔的危机也烟消云散。

资料显示,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但在一个多月后,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

为此,中国人寿2004年在美国遭遇诉讼,起诉人称,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

去年9月份,针对该公司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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