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理财寿险

阳光财险筹建安徽分获保监会批复

保监产险〔2007〕151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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