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实效性,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四项规章制度,通过多套组合拳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指标管理。
一是全方位规范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管理的通知》,明确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应涵盖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分别按指标来源、资金性质、支出级次进行了明细划分。明确预算支出指标按照全面性和统一性原则进行管理,预算处统一管理预算指标,全面反映所有预算支出指标。规范预算支出指标管理业务流程,明确由预算处统一负责,核算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办理,设立预算支出总指标管理员及明细指标管理员,建立总账及相应明细账制度;规范各类预算支出指标下达流程及时限,明确预算支出指标调剂使用及指标结转原则和管理。 明确预算支出指标执行要求,年初预算项目指标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一季度不低于20%、二季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11月30日达到100%。健全预算支出指标对账制度,明确支出指标对账工作要求,确定定期对账时间,细分对账方式,规范对账主体责任、流程、时限、以及对账结果处理。
二是细化规范财政与预算单位间指标对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指标对账工作通知》,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范围应涵盖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时间,原则上实行按月对账,每月15日前、年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分别完成上月及上年度预算支出指标对账工作。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职责,财政部门由预算管理处室具体负责,预算单位由市本级各一级预算部门具体负责,对账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门。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流程,由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提供《预算指标对账结果反馈情况表》,预算单位核对各预算支出指标明细要素后进行反馈,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并对对账结果进行及时更正处理。
三是细化规范市级与县区财政间指标对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预算支出指标对账工作的通知》,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范围应涵盖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时间,原则上实行定期对账,每年1月至9月实行按季度对账,10月至11月实行按月对账,12月实行按周对账。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职责,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处及预算管理处室,分别负责与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科及对口预算管理处室进行指标对账,对账结果相互印证。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流程,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处室提供《预算指标对账结果反馈情况表》,与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处室进行指标明细账核对;市级财政预算处提供《预算指标对账结果反馈情况表》,与县区财政预算处进行指标总账核对,及时更正差错,确保总账核对相符、明细账核对相符、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四是细化规范财政部门内部处室间指标对账。在单位内部印发了《上级专款指标日常对账工作制度》,明确上级专款指标对账遵循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原则,对预算指标各项要素进行核对。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时间,原则上每年1至9月实行按季度对账,10月至11月实行按月对账,12月实行按周对账。明确预算支出指标对账流程,预算管理处室自行登录对账系统核对并每月反馈对账结果;预算处提供《预算指标对账结果反馈情况表》,预算管理处室认真核对后首次反馈结果,预算处根据首次反馈结果进行二次核对并提出对账处理建议,预算管理处室再次核对后进一步确认对账结果。明确对账结果处理方式,对于省级已录市级未录指标,及时对接取得纸质文件尽快录取系统;对于省级未录市级已录指标,主动对接、核实清楚,及时更正处理。明确对账结果纳入考核,自2017年8月开始,省级已录指标,以对账目录清单中“发文日期”为准15个工作日后,在计算每月支出进度时以“指标文号”为原则计入对口预算管理处室总指标进行进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