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08年起推行新型社区医疗服务模式,由三级医院延伸社区医疗服务,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切实增强社区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缓解群众“就医难”。由于新型社区医疗服务模式缺乏历史经验数据,相应的社区医疗工作量补助标准需待运行较为稳定后予以确定。为切实保障新型社区医疗服务模式必要的运行经费,在补助标准未确定前,市财政主动提高服务意识,根据社区医疗改革运行实际,采用预拨方式保障社区医疗必要的运行经费。截至目前,累计预拨社区医疗服务补助经费2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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