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救灾,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尽最大努力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市级财政及时下达地质灾害救灾资金600万元。请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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