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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团购将得到有效规范

九月底以来,经过一轮调控后,我市房地产市场趋于平稳,商品房价格得到了稳控,不少房企因存在价格问题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范指导,有的甚至还要接受处罚。在前期的市场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所谓“团购”上耍小聪明!主要表现在:

第一、高于备案价报价后再“团购”优惠

,有的楼盘通过第三方销售公司开展团购优惠,实际上,优惠前的价格已经高出房屋备案价,虽然优惠后房价低于备案价,但购房人并未在房屋备案价基础上享受到承诺的优惠力度。

第二、不团购就买不到房

,有的楼盘将所有可售房源全部进行团购,购房人要先交纳团购费才能购房,而在签售时并没有其他优惠,销售人员声称实际售价就已是优惠后的价格了,但实际售价加上团购费有的已超出备案价。

第三,团购费秒变服务费

,有的楼盘由第三方中介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团购协议,但实际购房时所交纳的团购费并不包含在购房款内,而是给中介公司的信息服务费,导致团购费加上实际购房款总额超出备案价。

针对群众反映的团购费收取、商品房标价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11月28日,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采用团购方式销售房屋的,不得将所有可售房源全部交由电商团购,要充分保障购房者参加团购或是直接购房的自主选择权,且团购销售的商品房标示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应将参加团购的优惠价、不参加团购的优惠价、备案价一同在现场公示,并注明团购费是否包含在房价中。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合同正式签定之前以书面方式向购房者一次性告知需要支付的价格、收费等相关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对价格公示不到位、标示不正规、开展团购不规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发出了一记重拳,彰显了稳控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信心和力度。广大市民在购房时如遇团购,应先保持清醒头脑、理智分析,防止蒙受损失。对发现的团购费收取不规范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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