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一、二、三类区域停放费每15分钟分别为1.5元、1元、0.5元,夜间均为60分钟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30元、20元、10元;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首停2小时内为5元,超过2小时的一、二类区域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每2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20元、15元、10元;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停车场,停放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新的收费标准缩小了计费单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元统一改为15分钟,停车场首停由4小时改为2小时。小区周边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仍为每月90元。新收费政策鼓励快停快走,道路停车收费短时间内收费降低,长时间停放收费提高。停车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起算。
新的停车收费政策还顺应民意,扩大了优惠减免范围:学校周边道路泊位,在公安部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段1小时内免费停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对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车实行免费停车3小时优惠;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配建的停车场对办事人员车辆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实行免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的管理方面,新政策明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