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贵州保监局于9月2日否决了太平洋贵州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贵州分公司在当地分别开设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申请。
此前的罚单涉及中国人寿、大地保险、中国人保、安邦保险的贵州分公司。
对国寿贵州分公司下属机构的处罚,包括石阡支公司、黔西支公司、罗甸支公司、都司路支公司。贵州保监局的罚单显示,上述四机构主要涉及截留坐扣、虚增短险保费、虚列手续费、会议费,套取现金、设立账外账、任用没有资格的营销员销售保险等六大问题。
针对上述行为,贵州保监局给予了警告到罚款5万元不等的处罚。但对于如何评价此次处罚,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内控机制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国寿贵州分公司并未做出回应。
贵州保监局人士称,罚单将对国寿贵州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铺设产生影响。
国寿黔西现象
黔西支公司是本次国寿贵州分公司中受罚最重的,问题涉及四个方面。
首先是截留、坐扣保费9.87万元。贵州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经黔西支公司经理李玉海同意,业务员陈某采取入账保费费率低于人实缴保费费率的方式,截留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资金9.28万元。
此外,经团险部原负责人董泽勋同意,业务员胡某在收取委托黔西县客车站代收的国寿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资金时,从实收保费0.58万元中按15%比例坐扣现金874.5元,用于支付该站代理手续费,剩余0.5万元保费现金交由董某私自保管。
其次是虚增保费26.8万元。2006年12月,李玉海分别向贵州省黔西交通运输联合有限公司董事长夏舸中、黔西县宏远出租车有限公司借入现金10万元、15万元,截留预付赔款1.8万元,用于在贵州省黔西交通运输联合有限公司部分挂靠车辆、县林场煤矿没有办理投保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以其名义虚增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26.8万元。
第三是虚列手续费、会议费,套取现金12.99万元用于账外暗中支付。此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经李玉海同意,前述业务员陈某用其本人储蓄存折归集被截留的保费资金、套取的手续费现金及暂收的贵州省黔西交通运输联合有限公司、黔西县宏远出租车有限公司保费资金。截至2007年11月16日,该账户尚余资金6.02万元。
对此,贵州保监局对该支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撤换经理李玉海,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黄发志、业务员陈方艳给予警告。
持证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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