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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8年探索 国寿拟推“大病保险”专属产品

国家6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保险业中带来的积极效应正进一步发酵中。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了解到,为抢抓大病保险新机遇,中国人寿总公司自今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6部委的《意见》出台后,即积极行动,成立了健康保险部大病保险管理处,由专门的团队负责政策研究、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和业务管理。

而为了切实做好大病保险业务,中国人寿组成了专门的协调小组,由总裁室牵头,健康险、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精算、销售、客服、财务、人力资源和品牌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以便在产品开发、网点设置、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建立相互配套的协调和运作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而若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灾难性医疗支出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则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可见,大病一旦发生,其费用足以令一个家庭因病返贫致贫,因病而令家庭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事实上,这类因病致贫、返贫的事情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并不鲜见。

正因如此,为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国家在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进的过程中,大病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机制被引入,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这和城镇职工正在实行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类似。从‘大病保险’的对象看主要是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农民,目前,这部分人群已有基本医保,且最高报销金额在不断提升,因而,‘大病医保’实际上相当于在基本医保之上的进一步‘升级’,从而能更有效抵御大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由此将实现对社会绝大部分群体的较高水准的医保覆盖。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健康险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举例说,如果一位城镇居民患大病共花了2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6万元,报销了约70%,共11.2万元,剩余8.8万元。

如果该居民参保了大病医疗保险,还可以因此再报销本应自付的8.8万元的50%,达到4.4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15.6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4.4万元,由此可减轻一个家庭因大病而引发的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压力。

同时,由于《意见》明确要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这无疑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显然,面对这样的新机遇,作为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显然不会无动于衷。公司上下对此高度重视,我们将在大病保险中发挥行业领头作用,勇担责任,助推和谐。中国人寿一位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寿专门针对大病保险开发的专属产品已完成设计,正在等待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性条款出台,一旦在监管机构备案、获批,将正式向全国推广。

新农合8年探索

实际上,让中国人寿对大病保险机遇如此积极,并充满信心、志在必得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早在8年前,该公司便开始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管理的探索,而主要发源地就在河南,并由此积累了大量经验,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参保农民等的普遍信赖。

据了解,2003年,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受当地政府委托,开始参与新农合管理,试行管办分离,取得较大反响,随后又相继在洛阳、郑州等地实践,目前其服务的河南参保农民有1000多万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陈华认为,商业保险机构接受政府委托管理新农合基金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保险公司通过其广泛的网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商业化运作,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风险偿付能力;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运作,提高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和金额上限。

同时,由于体系尚未建立或不健全,运行成本较高,政府机构通常需要收取基金额度的3%-5%作为管理费用,而保险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比例通常低于1%。如此,一方面政府降低了新农合基金的运营成本,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经办业务也获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这样的积极探索也引起了政府高层的关注,仅以新农合新乡模式等为例,便先后有多位国家领导人批示,对该探索进行了肯定。

2009年,国务院明确了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全国陆续出现了中国人寿参与的宜兴模式、洛阳模式、郑州模式和番禺模式,以及中国人保健康参与的湛江模式等。其中洛阳模式令政府管理成本降低八成。

2007年1月,洛阳市政府与洛阳国寿签订了委托承办协议,从当年1月起,把五县七区260多万人的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洛阳国寿经办。洛阳政府于2008年9月和2009年7月,又主动扩大经办范围,将全市17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洛阳伊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交由洛阳市分公司经办。2011年,洛阳市分公司服务新农合参合人员262万人,当年新增管理资金6.02亿元,共为255万人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支付服务,支付金额4亿元。

面对洛阳高达4亿元、涉及262万人的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服务,中国人寿采用了一分二合三统为核心内容的经办模式,使经办业务最终获得了政府满意、参合群众满意、医疗机构、公司四方满意的共赢局面。

在洛阳模式中,一分,即坚持管办分离。管办分离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把新农合业务的信息管理、费用审核、报销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分离出去,委托洛阳国寿经办。政府则负责政策的制定、基金的筹集、监督、审计等运行情况的管理。

二合,即整合经办资源、联合防范风险。洛阳国寿接手新农合之初,就发挥专业优势,整合公司资源,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与政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医疗风险。洛阳国寿在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报销资料、报销标准、费用审核、支付结算等方面,实现了全市各项医保制度的无缝对接,有效地解决了参合群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医疗保险,要到不同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难题,使参合群众享受一站式的服务,获得参合群众的好评。

三统,即统一管理软件、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结算支付。比如,中国人寿为洛阳290多家定点医院、2000多个定点村卫生所提供统一的管理软件,最终,群众到各级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可在医院服务窗口直接报销,只需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既方便又快捷。

2010年洛阳市委托中国人寿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委托管理费用仅为168万元,而根据河南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测算,如若由洛阳市政府运营,则需要财政投入每年约1000万元。

也就是说,由险企经办的新农合,管理成本要比由政府投入人力物力降低80%。

先发优势立足长远

这样的多赢局面也进一步推动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完善。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基金管理与后续理赔服务,使新农合业务基金规模增长迅速。

比如,2011年新农合基金支出达到1710.2亿元,相比于2010年基金支出1187.8亿元,规模已增长了40%。

而对于探索最早、做得也最深入的中国人寿而言,长期新农合管理领域方面的耕耘,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更赢得了地方政府的高度信任,从而为未来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领域的更大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大病保险实质上属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因此,对于要与两者衔接的大病保险,中国人寿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不过,作为一种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国家规定大病保险将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既为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大病保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这对保险业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有很高要求。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而中国人寿在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过程中积累的管理和经办经验,相关的流程管理、支付结算等制度建设,以及与当地政府和医保机构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和默契,无疑有助于其借鉴到大病保险的工作开展之中。

在这项将涉及十多亿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中,一贯勇担社会责任的中国人寿显然具备了在大病保险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的天时、地利与人和—通过参与经办新农合,与各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在开展大病保险时,可以协助政府拟订科学合理的大病保障方案;遍布全国城乡的网点,能够方便地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所拥有的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将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公司将把大病保险列入整体发展规划,已做好了长期服务的打算,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我们具有优势,能办好大病保险项目。中国人寿总裁万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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