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韶关市财政局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积极推动财政扶贫攻坚,着力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客观、公正、公平地分配财政资金。一是改变先报项目,后定资金的做法,采取先分配资金规模,再申报审定项目。二是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缩短项目申报和审批时间。三是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没有出现“事等钱”的现象。在收到上级下达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到时各县;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也在人大通过后,按照市扶贫办提出的分配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各县。
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一方面联合韶关市扶贫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存专项检查工作,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对资金结存较大、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韶关市委主要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各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6年财政扶贫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举一反三限期整改。
明晰职责,构建监督机制。一是明确项目资金管理责任。构建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以项目管理为主、相互配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事前环节注重绩效目标制定,事中环节注重预算执行和评估,事后环节注重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三是实施多元监督检查。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监督,强化政府监督和审计。
强化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防范风险意识。为规范精准扶贫资金使用,防范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的风险,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培训工作。一方面组织开展了驻村干部、扶贫办主任、县分管领导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扶贫参与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为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专题召开了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座谈会,通过以会代训,有效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