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9320个,其中社会团体4548个,社会服务机构4762个,基金会10个。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加强负责人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